1.0.1为了在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建设中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及方针,规范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内容深度、基本工作程序,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遵循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及方针,结合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燃烧化石燃料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13366.html
1.0.3 可行性研究是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中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一个重要阶段。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应遵循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可研)工作,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和填报备案信息的基础,是项目单位投资决策的依据。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13366.html
1.0.4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以近期电力发展规划为依据,以评审后的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13366.html
1.0.5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三年后尚未核准的项目,应根据建厂外部条件的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复查和调整,并编制补充可行性研究报告。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13366.html
1.0.6 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建设应积极采用可靠的先进技术,积极采用高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降耗和环保的方案。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13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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