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793的本部分规定了燃煤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评价及评价办法。
本部分适用于燃煤发电企业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价。
5.1 对于机组,仅限于100MW及以上容量的燃煤发电机组,各地内部扩大填报范围不限。统计范围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和主变压器(包括高压出线套管)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13713.html
5.2 对于辅助设备,仅限于200MW及以上容量的燃煤发电机组的辅助设备,各地内部扩大填报范围不限。统计范围包括磨煤机、给水泵组、送风机、引风机、高压加热器、空冷系统(当燃煤发电机组的冷却方式为空冷时)、环保系统和设施等。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13713.html
5.2.1 磨煤机及其电动机。磨煤机或破碎机进、出口门之间的所有部件及装置(含润滑油系统、减速装置、监测和保护装置等)。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13713.html
5.2.2 给水泵组(含前置泵、液力偶合器、变频装置、电动机或辅助汽轮机)。给水入口阀至出口阀之间的所有部件及装置:辅助汽轮机统计范围包括蒸汽进口阀到乏汽出口阀之间的部件及装置。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13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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