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并联电抗器(含固定容量电抗器和可控型并联电抗器),
并作为装置的开发、设计、制造、试验和运行的依据。
6.3.1型式试验应用于按照装置规范和标准检验新的硬件或软件设计。
6.3.2 型式试验包括安全型式试验,可由制造商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试验机构进行。
6.3.3对于是否符合安全型式试验的要求,可通过适当的试验、测量、目测或评估、技术论证来检查。
6.3.4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前;
b)产品正式投产后,如遇设计、工艺材料、元器件有较大改变,经评估影响装置性能或安全性时;
c) 当装置软件有较大改动时,应进行相关的功能试验或模拟试验;
d)执行有关规定时。
6.3.5 对系列产品中一个产品进行型式试验时宜充分考虑覆盖整个产品系列,且提供一个风险评估文
件,确定哪些型式试验对整个系列产品有效,系列产品中其余产品还需进行哪些型式试验。
6.3.6 如果装置已通过型式试验且设计、元器件、工艺材料或软件无变更,不宜重复型式试验。一旦前
述内容出现改变,应进行风险评估,给出确定哪些型式试验仍然有效,须重做哪些型式试验的文件。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15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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