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区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依据住建部 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为《费用定额》),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39286.html
一、本《费用定额》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一般工业和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39286.html
二、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可作为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39286.html
三、本《费用定额》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停止使用。施行之日前,凡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39286.html
四、本《费用定额》在全疆范围内统一执行,并与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2-31-2015)、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自治区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地区额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39286.html
本《费用定额》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由自治区工程造价总站负责。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工程造价总站。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39286.html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39286.html
2021年12月16日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39286.html 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39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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