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令第22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2017年以后发布的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装配式、综合管廊、绿色建筑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等综合定额的工程项目,其定额人工单价调至145元/工日。
二、仍在执行2017年之前发布定额的工程项目,各专业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可参考本次调整幅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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