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02-2011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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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了使砌体结构的加固做到技术可靠、安全适用、经济 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 1.0.3 砌体结构加固前,应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分别按现行国家 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和《民用建筑可靠 性鉴定标准》GB5029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靠性鉴定。当 与抗震加固结合进行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 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进行抗震能力鉴定。 1.0.4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1 砌体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 论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本规范的规 定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 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 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牢固性,并应综合考虑节约能源与 环境保护的要求。 3.1.2在加固设计中,若发现原砌体结构无圈梁和构造柱,或 涉及结构整体牢固性部位无拉结、锚固和必要的支撑,或这些构 造措施设置的数量不足,或设置不当,均应在本次的加固设计 中,予以补足或加以改造。 3.1.3加固后砌体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 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委托方与设计方按 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3.1.4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应根据结构特点,选择科学、合 理的方案,并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 新增构件及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 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 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3.1.5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温度应 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 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 加固。 3.1.6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既 应避免加固适修性很差的结构,也应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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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图集吧 发表于2019年3月16日 2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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