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YD-103-2017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FJYD-103-2017)(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补充定额》(闽建价[2015]18号文)等,并结合福建省实际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7930.html
三、本定额的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制构件混凝土集中拌制、金属结构构件按工厂制作生产的方式进行编制,制作定额及预制构件混凝土集中拌制中仅包括工厂制作生产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计算构件不含税出厂价时还应计取工厂综合费(含管理费、利润,不含税金),其中: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7930.html
1.预制构件的材料价格执行工厂所在地的材料信息价,对工厂地点的考虑在编制预算时可按距离工程所在地最近的工厂。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7930.html
2.工厂综合费以制作定额的人工费、不含税机械费之和为基数,工厂综合费率如下表,各地市站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调整综合费费率。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7930.html 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7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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