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2710-2016 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规定了果湖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的4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同时规定了标准实施的监测、监控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巢湖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060.html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现行相应标准。巢湖流域包括巢湖湖体,巢湖市、肥西县、肥东县、舒城县和合肥市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长丰县、庐江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岳西县、芜湖市鸠江区、六安市金安区行政区域内对巢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的汇水区域。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060.html
同一排放口(除城镇污水处理厂I、Ⅱ以外)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废水,且每种废
水的排放标准又不相同时,应执行排放标准中最严格的浓度限值。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060.html
表3和表4中废纸造纸企业不包括生产中低档瓦榜原纸、纱管原纸的企业。以废纸生产中低档
瓦楞原纸、纱管原纸的造纸企业应达到废水零排放要求。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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