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的术语和定义、规划设计指标、规划指引、设计指引及评价指引。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行政管辖区内各城市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其他地区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参照
使用。
4.1.1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指标主要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径流峰值控制、雨
4.2水资源化利用率、内涝防治标准、水域面积率、硬化地面率、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城市热岛效应缓解。
其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内涝防治标准为控制性指标;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径流峰值控制、雨水资
源化利用率、水域面积率、硬化地面率、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城市热岛效应缓解为指导性指标。
4.1.2应以问题和目标双向引导,根据城市所处地形地貌特征、经济基础与社会发展目标、新建区与
改造区等差异,因地制宜针对性确定指标取值。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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