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地铁及隧道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DBD29-906-2020(以下简称“本指引”)是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61-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DBD29-001-2020和
《天津市地铁及隧道工程预算基价》DBD29-403-2020为依据编制的。
二、本指引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其项目对应的预算基价子目是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和综合单价的组成与分析的基础。
三、本指引由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隧道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组成。
四、计算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时,应按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分别执行相应预算基价子目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五、本指引对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中包括的地域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未全部纳入,如实际发生时,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
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国家规范相应项目编制,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可根据设计要求自行组合、补充。
六、本指引未包括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可作相应补充,补充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可按《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要求结合
工程实际自主确定,其编码的前六位与本指引相应章节的编码相同,七至九位为补充编码,由编制人自801~999之间选用。
七、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与预算基价对应关系中,当工程实际与“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不同时,“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可根据工程实际调整。未
包括的项目或在“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中标注为“可自行组合补充”的,可结合工程实际作相应补充。
八、钢筋工程、钢结构工程均按本指引“B高架桥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九、本指引与2020《天津市地铁及隧道工程预算基价》配套使用。
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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