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
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修编<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沪建交(2012)1057号)
的有关规定,在《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06)》的基础上,按2013国家轨道交通
工程量计算规范中的项目划分、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进行合理衔接,并
结合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实际情况,按量价分离原则编制的预算定额。
二、本定额是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统一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工程。
三、本定额不包括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可以根据工程内容套用《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
程预算定额》。
四、本定额是编制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竣工结算、编制概
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五、本定额共分十三册
第一册 路基、围护结构工程
第二册 高架桥工程
第三册 隧道工程
第四册 地下结构工程
第五册 轨道工程
第六册 通信工程
第七册 信号工程
第八册 供电工程
第九册 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第十册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 车辆基地工艺设备
第十二册 拆除工程
第十三册 措施项目
六、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常用的机械配备,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
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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