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本标准不适用于办公楼、食堂等与生产不直接相关的建(构)筑物。
4.1 为规范和统一核电厂常规岛及BOP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控
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部分。
4.2 核电厂常规岛及BOP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部分的规定外,尚须符合国S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随着科技进步、施工技术更新,若出现本部分未规定的特殊分项,应按本部分规定的基本原则,根
据设计要求、合同约定以及国家规范或行业标准制定分项验收规定。分项验收规定使用前应经过建设单
位或其授权代表的许可。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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