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配套设施循环水系统设备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循环水系统单位工程下的循环水泵、循环水过滤系统、循环水处理系统、循环水泵润
滑系统四个分部工程的机械设备安装质量验收。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上的核电厂循环水泵、循环水过滤系统、
循环水处理系统、循环水泵润滑系统的设备施工质量验收。600MW以下核电厂循环水系统设备施工质
量验收,也可参照执行。
3.1为加强核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水平,统一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循环水系统
设备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特制定本部分。
3.2循环水系统设备的施工及验收,应按设计及制造单位的有效技术文件执行,无明确规定时,按NB/T
25043.3及本部分规定执行。
3.3 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NB/T 20123的规定执行。
3.4 质量计划宜以一个系统或一套设备为对象,涵盖施工各项作业活动。质量计划一般包括若干工序,
每个工序宜对应一个检验批;每个分项工程宜对应一个质量计划。
3.5 核电厂辅助配套设施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进行,施工质量验
收结果只设合格质量等级,当出现不符合项时应按本部分4.1.14的规定执行。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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