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管道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上的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管
道施工质量验收。600MW以下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管道的施工质量验收,也可参照执行。3.1 为加强核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水平,统一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管道施工
质量验收标准,特制定本部分。
3.2 管道的施工及验收,应按设计及制造单位的有效技术文件执行,无明确规定时,按NB/T 25043.6
及本部分的规定执行。
3.3 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NB/T20123的规定执行。
3.4 质量计划宜以一个系统或一套设备为对象,涵盖施工各项作业活动。质量计划一般包括若干工
序,每个工序宣对应一个检验批;每个分项工程宜对应一个质量计划。
3.5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及单位工程进行,施工质量验收结果只设合格
质量等级,当出现不符合项时应按本部分4.1.14的规定执行。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