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田地面工程视觉形象标准化设计的基本要素、涂色与标识、标识牌、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及滩海油气田陆岸终端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中的站场所涉及的地面设备、
管道、设施、建(构)筑物视觉形象设计。
4.2.1 井场的征地边界宜采用土堤、植物、沟槽等方式界定。
4.2.2油田井场不宜设围栏;当井场位于人口稠密地区时,宜设置防翻越围栏,大门宜采用基本型
防翻越围栏门。
4.2.3 气田井场宜设围栏;当井场位于人口稠密地区时,应设置防翻越围栏,当井场位于人口稀少
地区时,宜设置非防翻越围栏,大门宜采用非防翻越围栏门。
4.2.4 有围栏的井场应在井场围栏门上设置井场名称牌与HSE标识牌;无围栏的井场宜在征地边
缘道路入口处设置带标识杆的井场名称牌与HSE标识牌。
4.2.5 井场内场地不宜铺装,井口、设备周边区域可采用水泥预制块或碎石适当铺砌,铺砌材料宜
保持原色。
4.2.6 井场可设巡检便道,宜采用水泥现浇或预制块铺砌。
4.2.7 视城范围内的抽油机朝向应一致。
4.2.8典型井场视觉形象参见附录A。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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