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
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
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
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
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
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
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
1.0.5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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