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和统一沥青及沥青混合料的试验方法,保证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
料的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公路沥青路面的设计、施工、养护以及质量检查、验收等各阶段
的性能试验。
1.0.3 本规程使用的仪器设备,均应经相应的计量部门或检测机构定期检定合格,
测试误差应满足本规程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1.0.4 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外进口或原有仪具设备不符合我国
法定计量单位者,使用时应换算成法定计量单位。
1.0.5 试验人员应具有沥青材料的基本知识,遵守安全操作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1.0.6 当使用与本规程规定不同的量测仪具和设备时,必须检定合格。其试验技术
指标、试验允许误差及基本试验条件应满足本规程的规定。
1.0.7 各项测试结果的计算及表示应符合有效数字的规定。对重复性试验和再现
性试验的试验结果允许误差应符合本规程规定的要求。
1.0.8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除应遵照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
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本规程中未作规定的试验项目,可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试验
方法,但应在试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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