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电厂用水处理设备验收的检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厂用过滤器、离子交换器、除碳器、贮存计量设备、水箱和膜装置框架等钢制水
处理设备的验收。
9.1 水处理设备的焊接应由取得国家或电力行业相关等级的焊工资质证书的焊工承担。
9.2 焊缝内、外表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应有裂纹、气孔、弧坑和夹渣等缺陷。
b)焊缝咬边深度应不大于0.5mm,咬边连续长度应不大于100mm,焊缝两侧咬边的总长不应大
于该焊缝长度的10%。
c) 角焊缝应有圆滑过渡至母材的兜何形状。
d)打磨焊缝表面,清除缺陷或机械损伤后的厚度,应不低于母材的厚度。
e)同一处焊缝的最大宽度与最小宽度之差应不大于4mm。
f) 焊缝上的熔渣及两侧的飞测物应清除干净。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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