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轻钢龙骨的分类和标记、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纸面石膏板、装饰石膏板、矿物棉装饰吸声板等轻质板材作饰面的非承重墙体和吊顶的建筑用轻钢龙骨。
8.2抽样与组批规则 班产量大于或等于5000m的,以5000m同型号、同规格的龙骨为一批;班产量小于5000m 16 GB/T 11981--2024 的,以实际班产量为一批。从批中随机抽取7.2规定数量的双份试样,一份检验用,一份备用。 8.3判定规则 8.3.1单项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8.3.2对于龙骨的外观,断面尺寸A、B、R_{t},长度,弯曲内角半径,角度偏差,侧面平直度和底面平直度 指标,在一根试件上其中有两项以上(含两项)指标不合格,即为不合格试件。三根龙骨中不合格试件多 于一根,则判为该批不合格。 8.3.3对于龙骨的厚度、尺寸R_{e}和R_{d},三根龙骨均应合格,否则判为该批不合格。 8.3.4对于龙骨的力学性能和表面防锈性能,均应合格,否则判为该批不合格。 8.3.5不符合8.3.2、8.3.3和8.3.4要求的批,可用备用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为批 不合格;如复检合格,则判该批合格。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917.html 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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