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放射诊断的防护要求,包括X射线影像诊断和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防护安全操作要求及其相关防护检测要求。本标准适用于X射线影像诊断和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和核医学中的X射线成像设备参照本标准执行。
医疗机构应对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以及公众的防护与安全负责,主要包括: a)放射诊断设备工作场所的布局、机房的设计和建造; b)配备与检查工作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专业人员; c)对工作人员所受的职业照射应加以限制,职业照射剂量限值应符合GB18871的规定,个人剂 量监测应符合GBZ 128的要求; d)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 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e) 制定人员培训准则和计划,对人员的专业技能、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进行培训,使之 满足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求; f)配置与X射线检查工作相适应的诊断设备、检测仪器及防护设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预防设 备故障和人为失误;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921.html 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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