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界定了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阀、常闭式送风阀、自动排烟窗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分类、
材料、配件、外观及公差、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运和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建筑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或厨房排油烟系统中设置的防火
阀,机械排烟系统中设置的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中设置的常闭式送风阀,以及自然
排烟系统用的自动排烟窗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注:其他场合使用的防火阀门参照执行。
5.1.1防火阀门的阀体、叶片、挡板等部件采用冷轧钢板、镀锌钢板、不锈钢板或无机防火板等材料制作;排烟口和送风口的装饰部位材料采用铝合金或钢板等材料制作。有关材料见附录A。采用钢质材料制作阀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a)公称尺寸面积不大于0.5m2的阀门,阀体和叶片单层结构叶片或复合结构成型叶片厚度均不应小于1.5mm;b)公称尺寸面积大于0.5㎡的阀门,阀体和叶片单层结构叶片或复合结构成型叶片厚度均不应小于1.8mm。注:不包括自动排烟窗。5.1.2轴承、轴套等活动部件,采用黄铜、青铜或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作。使用的各类弹簧见附录A。5.1.3自动排烟窗的窗体使用的密封材料包括密封条、密封胶等,应根据自动排烟窗的使用功能、窗体框架材料及结构等特性选用。5.1.4自动排烟窗的五金件、附件、紧固件应满足功能要求,其安装应正确、齐全、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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