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使广东省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绿色低碳,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采用钢轮钢轨系统、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工程设计。既有线路的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1.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应符合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满足安全、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管理要求。1.0.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适应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输的互联互通和高效网络化运营,并构建网络化智能运输组织体系、线网运行调度(应急)指挥中心,实现运能运量的精准配置。1.0.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规模、设备冗余、车辆基地和停车场用地面积,应按预测的远期客流量和列车通过能力确定。对运营有影响的土建工程可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设备可按近期、远期分期实施。1.0.6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远期。初期应按建成通车后第3年确定,近期应按建成通车后第10年确定,远期应按建成通车后第25年确定。1.0.7系统设计能力应满足站站停运营模式不小于30对/h的要求。采用快、慢车组合运行模式的系统设计能力应不小于20对/h并预留站站停运营模式。1.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使用期间可以更换且不影响运营的次要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可为50年。 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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