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 《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工业
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建筑电气设备及照明、防雷及接地、配管配
线、电梯电气设备安装、电气调整试验等工程。
0.3.2 与其它专业册的划分与借用:
1 土石方工程,发生时应按现行深圳市标准《土石方与地基基础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
2 抗震支吊架安装,执行第八册《给排水、燃气工程》相应子目。
0.3.3 相关费用的规定
1 操作高度增加费: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m以上、20m以下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人工费
乘以系数1.10计算(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子目除外);
2 在管井内、竖井内、断面小于或等于2m²隙道或洞内、封闭吊顶天棚内进行安装的工程
(竖井内敷设电缆子目除外),该部分按人工费乘以系数1.16;
3 高层建筑增加费、地下室增加费分别以地上、地下全部工程人工费为计算基数,执行第
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及配套工程》相应子目;
4 脚手架搭拆费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及配套工程》相应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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